847
浏览
 1 
回复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公积金提取
            
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留言时间:2025-01-26 09:56:29
                来源:12345网络渠道
                浏览次数:847
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| 受理单位: | 裕安区政府 | 处理状态: | [已办结] | 
                    您好,我想咨询一下,裕安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中的无房证明如何开具(是否能通过网络的方式开具证明),同时户籍地是合肥市庐江县,是否必须在户籍地开具无房证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裕安区政府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复单位:裕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表于:2025-02-05 10:55:51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尊敬的市民,您好!您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咨询已收悉,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:关于您咨询的提取在裕安区所缴的住房公积金,需要出具无房证明问题。只需公积金所缴地(裕安区)出具即可,不一定需要户口所在地再出具无房证明。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,如有疑问,请联系裕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,联系电话:0564-3972062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政府部门
政府部门 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
皖公网安备 34150202000125号
